月潭水库是国家“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城镇供水、发电,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1.57亿m3,多年平均供水量为6874万m3;水电站装机容量2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0.43亿Kw.h。
一、运管现状
2019年3月,月潭水库大坝枢纽管理单位—市月潭水库管理处批复成立,为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工程管理科、防汛抗旱科、水政科和办公室4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水库大坝及输、泄水工程的管理、养护、维修,以及水库大坝及工程设施安全等。
自大坝下闸蓄水以来,市月潭水库管理处根据职责规定,有序开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汛期防洪调度、大坝安全管理、大坝安全监测数据采集及分析、大坝闸门启闭设备运行和维护、档案管理等。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交付,将有计划地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开展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工作,并依据水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全面管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库区治理及综合开发权责不明确。月潭水库库区区域较广,涉及休宁县多个乡镇;库区综合开发涵盖水利水文设施、生态环保、船舶水事、库域管理等事项,涉及水利、环保、交运、文旅、市场等多个部门。目前,水库库区管理权责尚未精确划分,政府管理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的管理权责也存在界限不明确的情况。工作中,容易发生权责混乱、重复管理或责任不明等情况,一旦发生问题,往往导致部门间相互推诿,降低管理效能。
二是管理主体及调度机制不健全。月潭水库大坝枢纽设施由大坝、供水系统、鱼道及鱼类增殖站、水电站、各类闸门和启闭设备,以及管理房等相关配套设施组成。目前,仅明确了水库大坝及输、泄水工程的管理、养护、维修由市月潭水库管理处承担,其他设施设备管理、运行、维护主体暂未明确。水库大坝枢纽各设施即将建成投入使用,不及时明确各类设施管理主体,将直接影响水库正常运行调度及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三是运行管理专项经费未落实。经预算测算,市月潭水库年度运行管理经费约需570万元,主要由工程维修养护、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管理、防恐保安4个专项组成。但目前财政部门尚未明确运行管理经费支付比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暂未建立。
三、工作建议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水库运行调度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市月潭水库管理处仅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利于工作协调调度。鉴于目前我省省管大型水库大部分为正县级、市管大型水库基本是副县级的实际情况,建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市月潭水库管理处行政管理级别。尽快明确库区管理权责界限,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划定所涉部门管理、保护范围,明确具体责任,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对库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林水务、社会事务、专业技术等事项,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库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明确管理主体。水库枢纽大坝、供水系统、鱼道及鱼类增殖站、水电站、各类闸门及启闭设备等设施形成月潭水库大坝枢纽工程,具有整体性、关联性,管理设施、运行设备、信息一体化系统等具有共用性和安全性,从科学管理、合理调度、防恐保安等角度综合分析,建议:市月潭水库管理处作为水库大坝枢纽的管理主体,同时承担水库大坝、水电站、增殖站和配套设施,以及库区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统一管理、运行和维护职责,避免出现调度冲突、推诿扯皮等情况,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保障经费来源。全面落实开展水利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市财政部门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及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拨付。建议:借鉴安庆下浒山水库(与月潭水库同期建设、同样规模)管理模式,将月潭水库供水系统、鱼类增殖站、水电站等设施产生的收入,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全部上交市财政,水库日常运维经费再从市财政申请支付,既解决了水库管理运行、维护经费问题,也为财政创收做出贡献。(市直一支社 凌亮,该信息被凌云书记批示和中共黄山市委要情专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