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有三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实施的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监管,实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模式;三是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前两种认定保护起步相对较早,体系相对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成为多边互认法律依据。现行的多轨制保护法律体系松散,存在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导致“一物多权”,引起权利冲突,比如“金华火腿”案、“库尔勒香梨”案都是因不同部门认定的主体不同而产生的权利冲突纠纷;二是导致了市场识别模糊,多轨认证下不同的认证渠道颁发不同的认证标识,有的甚至没有标识,消费者难以辨别区分,国际市场辨识度和认可度低,不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三是给企业或生产者带来更高的认证成本,每种认证所需要的材料都有所不同,且审批时间较长,多渠道认证让成本成倍上升。要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美誉度,促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应重视我国农产品地理标识保护制度的改革,建议:1、地理标志保护改多轨制为单轨制,统一认证标识和模式,可选择参考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专门立法保护和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商标法保护这两种模式,机构改革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现行的多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行合并,突出地理标志认证的知识产权属性,由单一部门实施认证、监管和保护。2、健全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明确其法律属性,建立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地位,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概念、程序、范围、主体和认证标识使用、保护、监管、违法处罚等建立一整套法律和配套制度。3、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中统一认证规范,避免各部门各种认证全面开花,保证认证标识的唯一性独有性专属性。(李樱 该信息被九三学社中央采用)